7月22日中午,江蘇南京37路公交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聞到一股濃烈酒味,立即停車詢問,得知一位女士帶了一箱烈酒,在要求其下車遭拒後,司機果斷將20多名乘客疏散並報警,女子稱不知道乘公交車禁止帶酒(7月23日央視)。
  眾所周知,酒屬於易燃易爆物品,酒的著火點低,烈性酒的著火點更低,在如此高溫天氣下,極容易引燃,發生火災甚至爆炸。司機發現女乘客違禁帶酒上車後,要求其下車被拒,果斷疏散乘客並報警的做法是對的,是對廣大乘客的生命安全負責。
  公交司機必須對車上全體乘客負責,這是他的職業責任所在,是對社會履行的承諾。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上車,本是乘車常識。但人們一般只重視火車、飛機關於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規定,往往忽視了汽車的相關規定。這是因為,公交車由於沿途不斷上下客,多為短途客,乘車時間不長,所以關於禁止攜帶危險品的宣傳和檢查往往不到位,甚至根本沒有重視,乘客也覺得無所謂。
  其實,對於易燃易爆品的包裝、運輸和保管,國家是有嚴格規定的,關鍵在執行落實,加強監督檢查。公交司機在聞到酒味後停車詢問,要求女子下車並報警,並果斷疏散其他乘客,意義在於引起人們對禁危的高度重視,對車上乘客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,對自身職業責任的重視。
  所以,儘管公交車上大部分乘客是短途,為了大家的安全,也務必遵守禁危規定,確保乘車安全。
  湖南 劉運喜/教師
  (原標題:舉報乘客體現責任意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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